儋州农委会一科员收受好处费30余万获刑三

发布时间:2017/7/27 17: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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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海南6月24日电(记者李轩甫通讯员文琳琦)海南省儋州市农业委员会森林资源管理科原科员陈良,利用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的工作之便,年10月到年1月收受他人好处费32.7万元。此案由儋州市检察院侦査终结并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儋州市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陈良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为了获得编写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机会,海南某林业规划设计公司业务经理王某成找到陈良寻求帮助,此后,在陈良介绍帮助下,该公司先后为儋州市木排加油站建设项目、儋州市西环高铁银滩、洋浦、海头站出口路及站前广场市政工程等20个项目编写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年12月至年5月,为了感谢陈良的帮助,王某成先后三次通过银行转账形式送给陈良好处费8万元。年8月,王某成又两次当面送给陈良3.2万元。

  年8月,丁某挂靠海南某林业规划设计公司编写某雪茄皮烟种植生产示范基地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丁某春为了感谢陈良在审核其编写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中提供的帮助,年初,丁某春送给陈良好处费2万元。年8月和10月,丁某春分两次送给陈良好处费1.5万元,感谢其在几个工程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中提供的帮助。

  年2月至年春节前,陈良为海南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海南省林业科学研究所等单位审核编写的可行性报告中提供的帮助,2先后收受上述单位纭相关共人员送的好处费共6万元。

  此外,年至年1月,罗某、唐某、陈某等5人,为了感谢陈良在使用林地审批手续过程中给予的帮助,送给陈良共计10万元。

  案发前,陈良于年12月22日退交赃款11.2万元到儋州市农业委员会;年5月24日,儋州市农业委员会将赃款11.2万元转到儋州市人民检察院。庭审后,陈良的亲属代退2万元至儋州市法院。

  儋州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32.7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良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陈良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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