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手册

发布时间:2020/11/14 14: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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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群众、社会各界朋友们:

年10月起,我市开始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垃圾分类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共创文明儋州,特发出以下倡议:

从我做起,做垃圾分类的参与者。树立公民意识,积极响应生活垃级分类号召,将生活垃圾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及其他垃圾等四类,准确投放至垃圾投放点,让垃圾分类成为生活习惯。

从我做起,做垃圾分类的宣传者。弘扬榜样力量,在做好垃圾分类的同时,主动分享垃圾分类的技巧,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带动家人、邻居、朋友共同参与。

从我做起,做垃圾分类的监督者。发挥引领作用,当好义务监督员,主动劝导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及时告知正确的方式方法。

从我做起,做文明儋州的建设者。发扬“儋州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主人翁精神,主动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践行垃圾分类,以实实在在的行动支持文明儋州的建设。

让我们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齐出一份力,共担一份责,支持并参与垃圾分类,为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贡献力量,为打造文明、美丽儋州共同努力!

儋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手册

(第一版)

儋州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9月

为方便我市市民、机关、企业等顺利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科学性,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儋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参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编制《儋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手册(第1版)》,对各类垃圾产生主体提供分类设施配置的参考标准,引导垃圾产生者依据“能卖拿去卖,有害单独放,干湿作区分”的原则进行垃圾分类投放,对我市的垃圾分类收运及处理体系进行了简单介绍。

本《手册》由儋州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编制并负责指导实施,供各分类主体学习并参考使用。随着回收利用和处理处置技术的发展,各类垃圾的细目种类将会适时调整,定期发布更新。

一、分类标准(一)分类类别

我市城镇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标准分四类(详见表1):

1.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张、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制品、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2.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杀虫剂、废温度计、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3.厨余垃圾,主要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废弃物;

4.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我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按照“因地制宜、简单易行”的原则实行简易分类,分为“可回收物”和“其它垃圾”两类。鼓励农村和偏远地区对厨余垃圾、枯枝烂叶等实行就地处理,能还林还地的尽量还林还地,减少垃圾外运量。

表1生活垃圾分类目录

大类类别

细类类别

物品名称

可回收物

废纸张类

旧书本、报刊杂志、挂历、台历、信封、纸袋、卷纸芯、纸塑铝复合包装等纸类制品。

废塑料类

塑料收纳箱,塑料瓶、杯,塑料饭盒,塑料玩具,塑料文件夹、文件盒、塑料模型、塑料挂钩等。

废玻璃制品类

不含其他杂质的玻璃制品,如平板玻璃、调料瓶、玻璃容器、酒瓶、花瓶、玻璃杯、玻璃饭盒、门窗玻璃、玻璃工艺品等。

废金属类

易拉罐、金属餐具炊具(碗筷、汤勺、碟子、刀、锅),金属花架、五金工具(榔头、电钻、卷尺、锁、钥匙、铰链),美工刀、指甲钳等。

废织物类

床单、枕头,窗帘,纯棉类和涤纶类的衣物,无纺布及帆布的包和手提袋,皮鞋、毛绒玩具等。

废电器

电子产品类

电冰箱、空调、吸油烟机、洗衣机、除湿机、电热水器、电风扇、电饭锅、热水器、音箱、打印机、电视机、电脑、手机、电动牙刷、洁面仪等。

大件垃圾类

沙发、床、床垫、桌凳、茶几、衣柜、书柜、电视柜、鞋柜、自行车、木材等。

不归入

可回收物的种类

胶纸、贴纸、沾污的纸张纸盒、尿不湿、妇女卫生用品、厕所用纸、保鲜膜、塑料吸管、污损塑料袋等,作为其他垃圾进行投放。

大类类别

细类类别

物品名称

有害垃圾

废电池类

充电电池、镍镉电池、纽扣电池、铅酸电池、蓄电池等。

废灯管类

废日光灯管、荧光灯管、节能灯、卤素灯等。

废药品类

弃置和过期药品、药片、胶囊等及其包装。

废化学品类

涂料及其桶、油漆及其桶、杀虫剂、消毒剂、老鼠药、农药及其包装物、指甲油、摩丝瓶、染发剂、废机油、废润滑油及其包装物等。

废水银类

水银血压计、水银温度计等。

废胶片

及废相纸类

废X光片、CT光片等感光胶片,废相纸底片等。

不归入

有害垃圾的种类

一次性干电池、LED灯等,作为其他垃圾进行投放。

厨余垃圾

食材废料类

谷物及其加工食品(米面类),肉蛋及其加工食品(肉类、蛋、动物内脏、腊肉、蛋壳),水产品及其加工食品(鱼、虾、蟹、鱿鱼),蔬菜(根茎蔬菜、菌菇),调料酱料、废弃食用油脂等。

剩菜剩饭类

剩菜剩饭,鱼骨等细软骨,茶叶渣、咖啡渣等食物残渣等。

过期食品类

各式罐头食品,奶粉、糖果、宠物饲料等。

瓜皮果核类

水果果肉,果皮(西瓜皮、桔子皮、苹果皮),水果茎枝,果核(龙眼核、荔枝核)等。

花卉落叶类

家养绿植、花卉、花瓣、盆栽植物的残枝落叶等。

不归入

厨余垃圾的种类

动物筒骨、猪羊牛头骨等大块骨头;榴莲壳、椰子壳、核桃壳等坚果果壳;生蚝壳、螺贝类壳等,作为其他垃圾投放。

大类类别

细类类别

物品名称

其他垃圾

受污染

不宜再生的

纸张类

卫生纸、纸巾、污损纸张纸盒、胶带、污损的保鲜膜、软吸管、沾污的餐盒等。

不宜再生的

生活用品类

牙膏、浴球等个人洗护用品,面膜、化妆刷、化妆棉等化妆用品,一次性用品(桌布、餐具、杯子),妇女卫生用品、尿不湿等。

难以归类和无利用价值的

物品类

烟蒂、灰土、陶瓷、橡皮泥、动物大骨、贝壳、宠物毛发、猫砂、宠物粪便、电蚊香片、水果硬壳等。

装修垃圾

包括混凝土、砂浆、石材、砖瓦、碎马桶、碎石块、石膏等分别应当装袋收集,投放至指定的投放点。

(二)分类标志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的规定,其中可回收物的标志为蓝色(色标PANTONGC),有害垃圾的标志为红色(色标PANTONGC),厨余垃圾的标志为绿色(色标PANTONGC),其他垃圾的标志为黑色(色标PANTONGBlack7C)。分类标志应准确并保持清晰完整,示意图见表2。

(三)分类设施配置参考标准

(1)机关企事业单位

1.每个单位至少设置1处“四分类”投放点,配置60升或升蓝(可回收物)、红(有害垃圾)、绿(厨余垃圾)、黑(其他垃圾)标准分类容器,设置应选择在出入口明显位置。

2.设置1处与垃圾分类清运车对接的桶装收集点,收集点须配置升标准分类收集容器,并按照分类要求进行宣传氛围营造。一个单位至少另设置1处指定地点,用于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临时堆放(如有)。

3.每层楼梯口或电梯口等明显位置,配置一组60升“两分类”(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标准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可配置不锈钢分类收集容器。

4.办公室配置1个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不少于10升,颜色规格不做要求,可使用原有垃圾桶,但必须有明显的“其他垃圾”标识。依据实际情况,废旧纸张等非保密资料多的,可另行配置1个不少于10升的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容器,颜色规格不做要求,可使用原有垃圾桶,但必须有明显的“可回收物”标识。

5.茶水间配置1个60升以上的厨余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颜色规格不做要求,可使用原有垃圾桶,但必须有明显的“厨余垃圾”标识,用于收集废弃茶叶渣。

6.厕所按照女厕每个坑位配1个15升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男厕按照单位排污管实际情况可配可不配,洗手区域如配有擦手纸的,还需配置1个30升以上的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7.有食堂的单位,碗筷收集处须按照实际需求配置60升其他垃圾和厨余垃圾的标准分类收集容器。

8.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单位LED屏幕或宣传栏增加垃圾分类的知识及内容。

9.每人发放《儋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等宣传资料。

10.设置垃圾分类管理公示牌,列明责任人、网格员、分类去向、收集频次、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2)医院(不包括医疗废弃物)、学校

1.单位至少设置1处“四分类”投放点,配置60升或升蓝(可回收物)、红(有害垃圾)、绿(厨余垃圾)、黑(其他垃圾)标准分类容器,设置应选择在出入口明显位置。

2.设置1处与垃圾分类清运车对接的桶装收集点,收集点须配置升标准分类收集容器,并按照分类要求进行简单宣传氛围营造。

3.相关楼的主要出入口、楼梯间、电梯间设置配置一组60升“两分类”(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标准收集容器;可能产生有害垃圾的实验室等至少设置1个40—60升标准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不包括医疗废弃物)。

4.宿舍楼首层按照实际情况,设置60升及以上“四分类”标准收集容器,其他楼层设置60升及以上“两分类”(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标准收集容器,依据实际情况可增加1个60升及以上“厨余垃圾”标准收集容器。

5.办公室(包括病房)配置一组不小于10升的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颜色规格不做要求,可使用原有垃圾桶,但必须有明显的“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标识;每间教室建议配置一组30升的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标准收集容器。

6.茶水间配置1个60升以上的厨余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用于收集废弃茶叶渣。

7.厕所按照女厕每个坑位配一个15升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男厕按照单位排污管实际情况可配可不配,洗手区域如配有擦手纸的,还需配置一个30升以上的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8.有食堂的单位,碗筷收集处须按照实际需求配置60升及以上其他垃圾和厨余垃圾的标准分类收集容器。建议在碗筷收集处或出入口另配置1个60升及以上的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容器。

9.主干道、人流较大的支路,每隔-米,设置一组“两分类”(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标准分类收集容器,容器单体容量不少于40升。可结合实际需要缩短间距。

10.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单位LED屏幕或宣传栏增加垃圾分类的知识及内容,播放垃圾分类短片。

11.设置垃圾分类管理公示牌,列明责任人、网格员、分类去向、收集频次、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3)宾馆酒店、餐饮企业

1.至少设置1处“四分类”投放点,配置60升或升蓝(可回收物)、红(有害垃圾)、绿(厨余垃圾)、黑(其他垃圾)标准分类容器,设置应选择在出入口明显位置。其中,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仅设置在大堂。

2.设置1处与垃圾分类清运车对接的桶装收集点,收集点须配置升标准分类收集容器,并按照分类要求进行简单宣传氛围营造。至少另设置1处指定地点,用于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临时堆放(如有)。

3.相关楼的主要出入口、楼梯间、电梯间设置一组30升“两分类”(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标准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可以设置不锈钢分类收集容器。

4.酒店大堂设置“三分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标准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可以设置不锈钢分类收集容器。

5.办公室、客房、餐厅包间等设置一组不小于10升的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颜色规格不做要求,可使用原有垃圾桶,但必须有明显的“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标识;原则上客房、餐厅包间内不再单设厨余垃圾收集容器,需投放至楼层指定收集点;有条件可增设2个有垃圾分类标识的“厨余垃圾”“有害垃圾”收集袋;厕所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6.餐厅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收集容器的小推车;厨房间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尺寸依据实际情况选择,建议不少于60升。

7.公共区域厕所按照女厕每个坑位配一个15升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男厕按照单位排污管实际情况可配可不配,洗手区域如配有擦手纸的,需配置一个30升以上的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8.主干道、人流较大的支路,每隔-米,设置一组“两分类”(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标准分类收集容器,容器单体容量不少于40升。可结合实际需要缩短间距。

9.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可与垃圾收集容器搭配设置宣传栏,在酒店大堂摆放《儋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在明显位置设置宣传标语,在LED屏幕或宣传栏增加垃圾分类的知识及内容,播放垃圾分类短片。

(4)车站、港口、码头、公园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

1.每个公共场所至少设置1处“四分类”投放点,配置蓝(可回收物)、红(有害垃圾)、绿(厨余垃圾)、黑(其他垃圾)标准分类容器,设置应选择在出入口明显位置,分类收集容器的大小可以按照实际情况选择。

2.设置1处与垃圾分类清运车对接的桶装收集点,收集点须配置升标准分类收集容器,并按照分类要求进行简单宣传氛围营造。

3.办公室配置1个不少于10升的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依据实际情况,可另行配置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容器,颜色规格不做要求,可使用原有垃圾桶,但必须有明显的“其他垃圾”或“可回收物”标识。

4.公共场所应该按照标准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可选择不锈钢分类收集容器,但厨余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公共场所,应当增设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5.厕所按照女厕每个坑位配一个15升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男厕按照单位排污管实际情况可配可不配,洗手区域如配有擦手纸的,还需配置一个30升以上的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6.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可与垃圾收集容器搭配设置宣传栏,在明显位置设置宣传标语,在LED屏幕或宣传栏增加垃圾分类的知识及内容。

(5)农贸市场、专业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

1.至少设置1处“四分类”投放点,配置60升或升蓝(可回收物)、红(有害垃圾)、绿(厨余垃圾)、黑(其他垃圾)标准分类容器,设置应选择在出入口明显位置。

2.设置1处与垃圾分类清运车对接的桶装收集点,收集点须配置升标准分类收集容器,并按照分类要求进行简单宣传氛围营造。至少另设置一处指定地点,用于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临时堆放(如有)。

3.市场每层在楼梯口或电梯口等明显位置配置一组60升“两分类”(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标准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可配置不锈钢分类收集容器。

4.市场经营者办公室配置一组不少于10升的“两分类”(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颜色规格不做要求,可以使用原有垃圾桶,但必须有明显的“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标识。

5.市场摊位(商铺)经营者自备“两分类”(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依据摊位大小及垃圾量实际情况选择容器大小,颜色规格不做要求,可使用原有垃圾桶,但必须有明显的“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标识,且容器必须带盖,自行分类投放至指定分类收集点。

6.厕所按照女厕每个坑位配一个15升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男厕按照单位排污管实际情况可配可不配,洗手区域如配有擦手纸的,还需配置一个30升以上的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7.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单位LED屏幕或宣传栏增加垃圾分类的知识及内容。

8.每摊位(商铺)发放《儋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等宣传资料。

9.设置垃圾分类管理公示牌,列明责任人、网格员、分类去向、收集频次、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6)居住(住宅)小区

1.结合实际按标准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投放点可设置成宣传栏、垃圾分类亭、垃圾分类屋等形式,配置升蓝(可回收物)、红(有害垃圾)、绿(厨余垃圾)、黑(其他垃圾)标准分类容器,设置应选择在出入口明显位置。

2.结合居民住户上下班时间,定时定点集中投放。原则上投放时间为早上6:00-8:30和晚上6:00-8:30,双休日延后30分钟,超过投放时间,将垃圾桶撤走。

3.设置1处与垃圾分类清运车对接的桶装收集点,收集点须配置升标准分类收集容器,并按照分类要求进行简单宣传氛围营造。

4.设置1处指定地点,用于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临时堆放。

5.视实际情况可设置可回收物兑换点,定时定点兑换。

6.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可与垃圾收集容器搭配设置宣传栏,在小区内路边、花坛内以及其他公共区域合适的位置设置宣传牌或宣传标语,营造良好宣传氛围。每个小区垃圾分类专项宣传点位不少于5处。

7.每户发放《儋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等宣传资料。

8.在明显位置设置垃圾分类管理公示牌,列明责任人、网格员、分类去向、收集频次、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原则上每个投放点配置1名垃圾分类劝导员,劝导员主要负责实施现场指导、蹲点引导居民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对未做好垃圾分类进行投放的居民,做好劝阻和宣传工作。

(7)社区及村委会的自建房居民区

1.结合自建房居民区实际情况,按照标准原则上每条街(巷)路口设置1个“四分类”垃圾分类投放点(依据实际街巷住户数及路口设置条件可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投放点采用垃圾分类宣传栏形式,除厨余垃圾设置升标准分类桶外,其余分类收集容器可采用翻转支架套分类颜色袋方式代替。有条件的居民区可以按照每35-70户设置一个垃圾分类屋或亭,屋(亭)内按照实际垃圾产生量配置足够的“四分类”收集容器。

2.结合居民住户上下班时间,定时定点集中投放。原则上投放时间为早上6:00-8:30和晚上6:00-8:30,双休日延后30分钟,超过投放时间,将垃圾桶及分类袋撤走。分类投放屋可以作为误时投放点,24小时开放且不撤桶。

3.设置1处与垃圾分类清运车对接的桶装收集点。

4.一个社区、村委会至少设置1处指定地点,用于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

5.视实际情况可设置可回收物兑换点,定时定点兑换。

6.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在村委会和居委会明显位置设置如公告栏、垃圾分类屋、分类亭等设置宣传牌或宣传标语息。每个村委会或居委会垃圾分类专项宣传点位不少于5处。

7.每户发放《儋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等宣传资料。

8.在明显位置设置垃圾分类管理公示牌,列明责任人、网格员、分类去向、收集频次、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原则上每个投放点配置1名垃圾分类劝导员,劝导员主要负责实施现场指导、蹲点引导居民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对未做好垃圾分类进行投放的居民,做好劝阻和宣传工作。

(四)投放点设置参考标准

(1)住宅小区,原则上低层小区(3层及以下)按照30-50户设置一个分类投放点;多层(4-6层)、小高层(7-11层)小区按照50-户设置一个分类投放点;高层小区按照户到户设置一个分类投放点,服务半径不宜超过80米。投放点按照每40-50户配置一组的标准配置足够数量的“两分类”收集容器,每个小区按照实际情况至少有1个点位配置“四分类”标准分类收集容器。

(2)投放点不得设置在楼层内,应设置在不影响居民出行的位置,应有明确标识,不可随意移动。

(3)投放点可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或建造垃圾收集容器间,依据小区实际情况,可设置为宣传栏、分类亭、分类屋等形式。

(4)小区规模较小的,垃圾分类投放点同时可以作为分类收集点,对接分类收运车辆。投放点或收集点地面应硬化,有条件的建议做挡土墙,并配备照明、洗手、灭蝇等设施。分类垃圾收集容器摆放统一、标识朝外,除投放的桶外,其余桶桶盖要合闭。

(五)垃圾清运车对接的收集点设置参考标准

(1)每个单位或小区须设置1个垃圾分类容器集中堆放的收集点(小区规模较小的,垃圾分类投放点同时可以作为分类收集点),除“四分类”垃圾收集点外,另行设置大件垃圾、建筑垃圾临时堆放(收集)点。

(2)收集点应按照便于运输、便于收集、便于投放原则设置,分类收集容器按要求摆放整齐,及时清洗,保持外观整洁。

(3)大件垃圾、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应相对隐蔽、有围挡,围挡高度不得超过2.2米。地面须硬化、及时清理不得堆积超过围挡高度,明显位置设置告示牌。

(4)分类收集点应设置垃圾分类管理公示牌,列明责任人、网格员、分类去向、收集频次、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分类投放

分类投放可按照“能卖拿去卖,有害单独放,干湿作区分”的原则:首先,将垃圾中的可回收物分离出来;其次,将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再次,把可腐烂的、湿的厨余垃圾分类投放;最后剩下的,按其他垃圾进行投放。根据居民的作息时间、垃圾产生量等确定各类垃圾的投放时间,推行定时分类投放。

(一)可回收物的投放

生活垃圾产生者宜将可回收物暂存,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点)或自行兑换。可回收物宜按照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织物类、电器电子产品类、大件垃圾等进行细分类。

可回收物分类投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尽量保持清洁干燥,避免污染。

(2)废纸及废包装物应折好、压平、捆牢,回收投放时应避免受到污染。大块纸板、泡沫板等松散大件垃圾,不宜直接投入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应规整后置于投放点或预约上门收集。

(3)废塑料容器应进行清除残留物、压扁等处理,再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4)废玻璃容器应进行清除残留物再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并应防止破损;碎玻璃应先用厚纸包裹好,再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5)废金属应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金属易拉罐应进行清除残留物、洗净晾干、踩扁压实等处理,金属尖利器物应用硬纸包裹捆绑后或将尖锐面钝化后再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内。

(6)用于捐赠的旧织物,宜清洗干净,打包后投放至旧织物回收箱或捐赠点;废织物应捆牢后投放至废织物回收箱或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污损严重的废织物等应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7)整体性强、不能拆解的木质家具,应按照大件垃圾投放。大件垃圾应预约可回收物回收经营者进行回收,或者投放至指定的场所。

(8)体积较小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按照可回收物进行回收,体积较大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按照大件垃圾的管理要求予以回收。

(二)有害垃圾的投放

有害垃圾应按照以下要求分类投放至有害垃圾投放点或收集容器:

(1)有害垃圾投放时应保持物品的完整性,并轻投轻放。

(2)镍镉电池、铅蓄电池等投放时应保持完好,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破损的电池应用透明塑料袋封装后再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3)废荧光灯管应保持完整、干燥,防止破损,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破碎的灯管应用较厚的纸张包裹并用胶带缠好,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4)弃置药品及药具应保持原包装,并应连同包装一并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5)废杀虫剂、清洁剂、油漆等均应与原容器一起密封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6)在公共场所产生有害垃圾且未发现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时,应携带至有害垃圾投放点妥善投放。

(7)有条件的地区应细化有害垃圾类别和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种类。

(三)厨余垃圾的投放

厨余垃圾应按照以下要求分类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1)厨余垃圾沥干水分,存放于家庭可循环利用的收集容器。

(2)投放时,应将存放于家庭收集容器或不可降解塑料袋中的厨余垃圾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内,并将不可降解的塑料袋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

(3)废餐具、废纸巾、牙签属于其他垃圾,应避免混到厨余垃圾中。

(4)吃剩的快餐饭菜应沥干水后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内,餐盒或包装物应作为其他垃圾投放。鼓励居民将餐盒清洗干净后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中。

(5)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设置油水分离装置和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投放前应对餐厨垃圾进行固液分离和油水分离处理。

(6)农贸市场内应根据蔬菜瓜果、动物内脏等不同种类的生鲜垃圾设置单独的投放容器或投放点,投放时应去除不可降解的塑料袋等包装物。

(四)其他垃圾的投放

其他垃圾应按照以下要求分类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1)对于不能准确判断类别的垃圾,可将其视为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

(2)陶瓷马桶、陶瓷浴缸、瓷砖,按装修垃圾的投放方法进行投放。

(3)家庭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分开收集,装修垃圾装袋后投放到指定场所。

三、分类收集

按照区域的不同,布置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垃圾桶,实行密闭化分类收集。

(一)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至少每天收集2次。

(二)可回收物:每天收集。

(三)有害垃圾:党政机关、事企业单位、学校等单位每周五下午收集,医院、社区、村(居)委会等其他单位每周六上午、周日下午收集。

四、分类运输

构建分类直运体系,按不同的垃圾类别,分别配置相应的作业车辆,严格执行分类收运要求,杜绝垃圾落地,严禁“先分后混”“混装混运”。

(一)可回收物

可回收物直接运输至具有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点回收处理。

(二)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应执行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定期转运至具有资质的存储中心或昌江有害垃圾处理厂。

(三)厨余垃圾

厨余垃圾必须每天定时进行收集,在我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厂未建成之前,运至我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其他垃圾

其他垃圾必须每天进行收集,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未建成之前,运输至我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待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未建成投产后,运输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

(五)特殊垃圾(大件垃圾、装修垃圾)

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应当单独分类运输。装修垃圾作为建筑垃圾的一个分类,应当按照可回收和有毒有害2种进行分类,其中装修垃圾中废弃的混凝土、砂浆、石材、砖瓦、陶瓷等,投放至建筑垃圾投放点;装修中废弃的金属、木材、塑料和玻璃等,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装修中废弃的涂料和油漆等有毒有害垃圾应当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六)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垃圾

医疗垃圾不属于生活垃圾范畴,不得与日常生活垃圾混装混运,必须由有资质的公司单独收运处置。

五、分类处理

生活垃圾处理应按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采用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的处理工艺技术,提高资源化利用率,确保无害化处理率。

(一)可回收物:由具有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点回收处理。

(二)有害垃圾:在我市未建成危险废弃物收集处理厂之前回收到生活垃圾转运站集中储存,达到一定数量时运至昌江县危险废弃物处理厂进行处理;我市危险废弃物收集处理厂建成后由我市危险废弃物收集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厨余垃圾:在我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厂未建成之前,由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厂建成后由餐厨垃圾处理厂处理。

(四)其他垃圾: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未建成之前,由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后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五)大件垃圾: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术要求》(GB/T-)的规定,应优先考虑再利用;无法再利用的应进行拆解,预先拆除有毒有害的材料和零部件,并按种类分类贮存和处理;拆解后剩余的材料应按照材质分类回收与再生利用。

(六)装修垃圾:

(1)废弃的石材、砖瓦可作为烧结砖的原料。

(2)废弃的混凝土、陶瓷可进行填埋或作为道路施工的路基材料。

(3)废弃的涂料、油漆等应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自制的单位进行处理。

各类生活垃圾全程分类的实施见表3。

表3生活垃圾全程分类实施表

序号

垃圾类别

投放处

收集处

运输

处理

1

可回收物

可回收物投放容器

可回收物收集点

专用车辆

再生资源利用企业

2

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投放容器

有害垃圾收集点

专用车辆

危险废物处理企业

3

厨余垃圾

厨余垃圾投放容器

厨余垃圾收集点

专用车辆

餐厨垃圾处理厂

4

其他垃圾

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其他垃圾收集点

专用车辆

焚烧发电厂或填埋场

5

大件垃圾

大件垃圾暂存点

专用车辆

大件垃圾处置中心

6

装修垃圾

装修垃圾暂存点

专用车辆

建筑垃圾消纳场

或危险废物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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